在近日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税收一等别研讨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谈及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时表示,尽管推进两项改革仍面临诸多困难挑战,但无疑是中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楼继伟的表态,使房地产税改革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这项已提出十几年的重要改革,对百姓有何影响,存在哪些难点问题,应该如何往前推进? 内涵与历程 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并没有房地产税,但有名称相近的“房产税”。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适用范围较窄,只限于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性房地产,对个人住房则实行免税,因此对百姓生活基本没有影响。目前对房地产征收的税收主要体现在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涉及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在保有环节除了房产税,还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房地产税,如果单纯从字面上看,是针对房产和地产征收的税种。现在受到热议的“房地产税”是有特定内涵的,是指对房产、土地在保有环节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从*直观的感受看,房地产税的征收增加了个人持有房屋的成本,无疑和百姓生活与利益息息相关,为此备受关注。房地产税改革的提出与推进,其实已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早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核心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了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1月份,上海、重庆两市开始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我国房地产税改革进入试点进行阶段。 对于房地产税,国家一直强调是“房地产税改革”,实际上也就意味着这不单单是推出一个新税种,而是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部分,对现有房地产税制的重新设计,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各环节、各税种的改革,此外还涉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项目。 “目前已有一系列涉及房地产的税种,因此推出房地产税需要对原有税种进行调整,比如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也可能调整相关税种的税率,适当降低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开征房地产税必须向纳税人讲清楚为何征收和如何使用,这样才能使改革顺利推进。”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 功能与定位 房地产税是很多国家都采用的一个税种,主要功能定位在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收来源。在我国的改革推进中,基于国情,房地产税被寄予更多期望,三大功能经常被提起:培育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地方税收收入规模较小、主体税种不突出,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出让收入。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原来作为地方税收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培育地方税主体税种成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在此情况下,借鉴国外经验,收入来源稳定性强的房地产税成为完善地方税体系的优选。 同时,房地产税还被认为能通过对住房数量多、面积大、价值高的人多缴税,对数量少、面积小、价值低的人少缴税或不缴税,发挥调节个人财富、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房地产税改革的推进面临不少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比如,房地产税的征收管理离不开对个人及家庭房地产信息的全面掌握,同时,政府部门需要建立相关信息的共享平台。“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是实施房地产税的基本条件之一,这项工作完成之后,才能根据客观情况科学制定政策并加以实施。”刘剑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