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是房产的,与二手房东签订合同明年8月份到期,现应拆迁二手房东赶我们走请问该怎么办?
还有就是商业是长期经营的,门面当初是法院沈大为装修《大亚湾》,后来关门7个月门面转让才打出,文化馆陈志强受让6万元转让费,增加5万元装修改成《艺苑食府》,为改善福利集体经营,后来又关门几个月以10万元门面转让给姨妹子匡席元,后来经营不善关门7个月,我以5万元转让费,补交上家因为漏水欠自来水公司2300元水费才恢复供水,欠瀚海公司680元电费,欠电力局1880元电费(因为停业期间冰箱里有食品啤酒没关电),电线剪断,补交电费才恢复供电,后来重新装修2万元,添置设备2万元改为《北京饺子王》,现在已经经营四年了,合同是一年一签,房东解释自己是政府公务人员,不会收回门面自己经营,就是出租,也会优先租给你,你放心经营就是。合同中注明到期后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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