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贷款置换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简称置换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置换贷款只限于置换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对于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类型的贷款不予置换。 二、贷款置换的对象 在商业银行申请了住房贷款且有贷款余额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必须为本人或配偶,合同中的借款人为其他家庭成员的情况,不能申请置换为本人贷款。 三、贷款置换的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信用良好,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现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全部还清后才能置换; (三)在商业银行申请了住房贷款且有贷款余额,有完整的产权手续。在不同银行有住房贷款的,由借款人选择其中一笔住房贷款置换; (四)在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不能有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的不良信用记录; (五)能提供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和《个人贷款结清凭证》原件; (六)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现房抵押)。 四、贷款置换的金额 贷款置换金额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本金余额(取万位),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较高限额。 五、贷款置换的利率 以商业银行的《借款合同》为依据,属一套房的按一套房置换,属二套房的按二套房置换,并按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六、贷款置换需提交材料 贷款置换需提交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和《个人贷款结清凭证》原件代替购房凭证,其余按《普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提供资料。 七、贷款置换的办理程序 第1步:借款人申请贷款置换需持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事先到公积金核心服务窗口和信贷员面谈,以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第2步: 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到商业银行结清住房贷款,并取得《个人贷款结清凭证》原件。同时解除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步:借款人按要求向公积金核心服务窗口递交材料,核心按规范审核、办理抵押等各项手续后,通知银行发放贷款。 八、贷款置换的注意事项 借款人申请贷款置换要事先到住房公积金核心服务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公积金核心受理审核符合置换条件后方能开始办理,以避免原贷款清偿后,不符合贷款置换条件不能办理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