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适用房超出面积按商品房价格购买
[摘要]市民关注的青岛12处经济适用房超出面积价格标准出台。昨天,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岛城12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标准确定。 记者了解到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我市经济适用房实行“一房两价”制度,即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与申请人原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核定,差额不足20平方米的,按照20平方米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购买。 依照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每套经济适用房不能超过65平。另外,由于一些项目建设年代较早,规划设计时,岛城还没有出现“65平”的面积限制,所以一些经适房面积较大,例如,如果您准备购买一套80平米的经适房,超出的面积就需按该项目同地段商品房价格收取,而65平米的价格则按经适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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