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增中介服务合同的规定,并明确禁止“跳单”
凤凰网房产综合 2021-01-26 10:45
近日,知名自媒体网红“小小莎老师”( 抖音600多万粉丝,目前作品已删,掉粉100多万) 购买宝安中粮澜山总价1500万房子,跳开贝壳平台全程服务的中介小菇凉,私下与业主达成交易,并且反手向贝壳公司投诉该中介,让法务要求中介道歉。事情发生后在深圳房产中介圈炸了锅,众人纷纷谴责该网红的"跳单"行为。
其实,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明确跳单后果。
跳单,一般指买家跳开中介,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交易机会,直接与业主达成交易,以达成省去大额中介费用的目的。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跳单”行为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以前的合同法中是没有关于“跳单”的法律规定的,只能依据双方合同约定。《民法典》新增中介服务合同的规定,并明确禁止“跳单”。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生效后,即便合同双方未约定跳单行为,当事人构成“跳单”的,中介公司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直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像上述这种做法很明显是一种很不诚信的行为,如果不认可其服务,可以换他人服务,而仅仅是为了中介费,而不重视别人的劳动付出,强行跳单,只能说明个人人品有问题。
服务的价值应该值得尊重,一味心思去 钻营贪便宜,其本身价值观存在一定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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