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无偿配建设施成本不再计入房价成本
观点地产网 2021-07-12 06:59
7月9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下一年度首次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申报价格,参照同区域、同地段当前同类型项目的申报价格及网签价格,结合房价调控目标审核确定。
住建部门在用成本法测算住宅销售价格时,不再将土地出让文件中约定需无偿配建并移交政府的房屋、设施,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出让条件等要求配建的配套设施及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分摊计入房价,并且参考当前区域基准房价核定。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商业比例较高的商住用地(R2 C2用地),成交地价视同竞得人已清楚知晓商业与住宅在地价成本上的差异,并充分评估将来商业部分销售、运营的成本及风险,商业比例将不作为核定住宅申报价格的考虑因素。
土地摘牌后,因属地镇街(园区)相关部门新提出的要求(如提高配建、配套设施的建筑装修标准等)而导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计入房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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