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2021年报 深圳证监局对佳兆业责令改正
观点地产新媒体 2022-06-28 17:25
6月2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该决定指,经查,佳兆业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佳兆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佳兆业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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