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原则通过 房屋征收条例草案
其它 2011-01-20 05:45
新华社电 国务院昨日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草案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此外,草案明确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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