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出台的“新国八条”楼市新政明确规定,“未满5年二手房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一时间,众多签订购房协议却没赶上政策“末班车”,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购房者慌了神,这笔多出了的税费究竟该由谁来买单呢?
近日,不断有购房者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咨询此事。对此,红网联动律师表示,营业税由谁买单得按合同约定行事,如果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建议买卖、中介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案例:买二手房突增万元成本
长沙网友小蒋买房就没来得及赶上“末班车”。据其介绍,1月11日,他在长沙新环境房产中介红星莲湖店,购买了一套55.09平的二手房,房价为28.5万。此外,他还支付了1.8万的中介费及各种手续费。1月31日,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他收到了房产局的一张缴费单,被告知还要缴纳1.2万元的营业税。
“合同规定的房款我都交了,怎么又多出了1万多元的税费。”小蒋对此很是不解,找到中介要求解除合同。但中介解释称,此费用是国家出台最新政策所致,如果强行解除合同,所交定金不退。
争议:新增营业税该由谁买单
那这笔一万多元的营业税究竟由谁来买单呢?
卖家认为,“他的房子在合同中已明码标价,卖多少钱就得收多少钱,之外的各种手续费、税费都得由买家来承担,这新增的营业税不可能由他来承担。”
而买家小蒋却认为,“我在签购房合同时,上面也是写得一清二楚,按照约定的价格就能买到这套房子。现在突然多出来1万多元的营业税,让他一人承担明显不合理。”
由于购房合同未对“突如其来”的营业税的承担进行约定,因此买卖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也就停了下来。
律师:最好的办法是协商解决
对此,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亚琨认为,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中对可能出现的因政策变动而导致的税费变化进行了详细的约定,那么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方承担。
陈律师同时表示,国家政策属于不可抗力,是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如果合同对新产生的费用没有约定,在发生类似的合同纠纷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买卖、中介一起协商解决。
经红网记者协调,长沙新环境房产中介同意承担一部分营业税,其他部分将协助买卖双方协商来解决。[作者:吴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