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广州市仍有部分私企等单位,未按照规定帮职工缴存公积金。这部分单位今后可能将面临最高4.5万元的处罚,太原什么时候会出台类似政策呢?
广州单位不交公积金最高罚款4.5万元,太原什么时候会出台类似政策呢?
广州市仍有部分私企等单位,未按照规定帮职工缴存公积金。这部分单位今后可能将面临最高4.5万元的处罚。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公布,市民可在2011年4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发至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箱(gzgjj@gz.gov.cn)。《办法》细化了单位未缴存公积金的8种处罚金额情形,并规定了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情形。
按单位成立时间确定处罚情况
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按成立时间分四种情形确定相关处罚金额。
具体如: 单位成立30日以上6个月以下(含6个月),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一般处以1.5万元罚款; 单位成立时间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一般处以2.5万元罚款; 单位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一般处以3.5万元罚款;单位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一般处以4.5万元罚款。
不帮部分职工办理也处罚
已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但不为本单位部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按未开户职工人数确定处罚金额。未开户职工人数在50人(含50人)以下,一般处以1.5万元罚款;未开户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含100人)以下,一般处以2.5万元罚款;未开户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含500人)以下,一般处以3.5万元罚款;未开户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一般处以4.5万元罚款。
6种情形将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应根据具体情况,依照同档一般处罚标准下浮,以1000元作为下浮单位,下浮下限为5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免于处罚或者从轻处罚:
(一)单位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范围,应当不予处罚;
(二)在《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已为全体职工办理缴存登记设立账户的,应当免予处罚;
(三)单位在《责令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已为全体职工办理缴存登记设立账户的,应当免予处罚;
(四)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30日内已为全体职工办理缴存登记设立账户的,可以免予处罚;
(五)在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中,单位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不含50人),可以从轻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的情形。
6种情形将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应根据具体情况,依照同档一般处罚标准上浮,以1000元作为上浮单位,上浮上限为50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拒绝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的;
(二)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在本行业或者全市有重大不良影响,造成职工群体上访或者投诉的;
(三)对投诉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四)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者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五)单位既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也不提供未开户职工人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无法核实单位未开户职工人数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