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公积金“二次贷款”适度放开
144平方米以上高档房房贷额度不再减半
本报讯(记者 沙文蓉 邹伟) 继10月24日南京市公积金放开“二次贷款”限制后,近日,省级机关公积金也放开了“二次贷款”限制。凡缴纳省级机关公积金的家庭或个人,在还清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并卖出唯一住房后,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南京一样,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
根据新的规定,省级机关公积金管理办法对普通职工住房改善需求给予了倾斜。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房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以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这次省级机关公积金贷款也放开了住房面积的限制。144平方米以上的高档房同样也可以使用二次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额度不再减半,但首付额度不得低于总房款的六成,贷款利率要在公积金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此外,省级机关公积金还将结合商业贷款记录,来决定是否执行差别化的公积金首付、利率政策。对于“三次贷款”,省级机关公积金目前则不予办理。
据了解,此前省级机关公积金贷款执行是2009年10月19日实行的政策,即: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客户,暂时不得再申请办理“二次贷款”;144平方米以上的高档房贷款额度减半。
省级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目前,省级机关共有2000个单位、15万职工参与了公积金缴纳。今年,受限购政策影响,楼市成交量锐减,省级机关公积金经过一段时间的贷款紧缩之后,“池子”里的水涨了很多,省级机关公积金贷款已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所以对“二次贷款”进行了适度放开。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省级机关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对一部分改善型客户是一个利好。但由于楼市整体的限购政策并没有改变,所以它对整个楼市的影响也将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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