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宅"认定按契税申报时间 新房受益面扩大
其它 2012-02-21 10:22
交易中心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并不多。
记者20日从房地产交易中心和税务部门了解到,普通住宅认定将按照契税申报时的标准执行,这使得此次普通住宅标准放宽对于新房的受益面大大增加。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随着普通住宅标准调整日期确定在3月1日,是否能够合理节省税费成了不少买房者关心的话题。以一套内环内300万的住宅为例,仅契税一项是否普通住宅就可相差4.5万元。不过,与二手房不同,由于绝大多数房源均为期房,在新房交易中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时,很可能并未获得产证和缴纳契税,而两者时隔往往会达到1年以上。
近日就有不少网友就此发帖提出疑问,普通住宅认定是按照买卖合同时间计算,还是按照获得产证交房的时间计算?记者今天(20日)就此问题,来到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相关情况。在交易中心的契税缴纳窗口前,前来办理的市民数量很少,但不时有人前来咨询情况。现场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一疑问目前尚未接到相关通知,但照常规是按照申报契税时的标准加以认定。
而这一回答也获得了税务部门的证实。虹口区税务局一位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针对这一情况,市局的确尚未有具体的操作方法,按过去的经验看应该是按照契税申请时间来认定。但他同时也指出,并不排除存在变化的可能性。
随后,记者又致电上海财税咨询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接听人员同样明确表示,只要契税是在新标准实施后进行申报,就将按照新标准进行认定。也就是说,对于新房来说,购房者即便先前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只要获得产证申报契税的时间在3月1日以后,均可按照新的普通住宅标准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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