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于没有本钱做生意,男子谭某和苏某玩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把戏:他们以转让和办理宅基地手续为名,虚构合同收取办证预付款。截至案发,受骗群众达1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1213万元。良庆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获报案后,经过8个月的努力,破获了这起特大合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谭某和苏某。11月23日,良庆警方向媒体公布案情,同时提醒仍未报案的受害者尽快与警方联系。
帮人“卖地”,当了骗子帮凶
2012年1月底,多名受骗群众陆续来到良庆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从2008年开始,他们与一名张姓妇女签订购买玉洞片区的“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后交给对方8万—15万元不等的预付地价款和办证款,至今没有得到证件,张某也不知所踪。
经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2月28日,经侦大队正式将该案立为合同诈骗案进行侦查。3月初,在经侦大队民警多方联系和努力劝说下,张某(女,60岁,横县人)来到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张某交代说,2008年9月,老乡谭某找到自己,称他在市土地局有关系,可以弄到玉洞金象二区、三区的宅基地,但苦于自己“国家干部”的身份不便出面,因此想委托张某代他和别人签订协议书帮忙“卖地”。谭某还承诺,宅基地转让成功后将会给张某每宗地1万元不等的劳务费。在金钱的诱惑下,张某答应帮忙。
自2008年9月至2011年10月间,张某共与90人签订了协议书。她收取了购地定金或办证费后,以现金或银行汇款转账方式将钱全部交给谭某。另有10余人直接找到谭某签订协议书。由于土地转让手续一直未办好,所以张某至今一分钱的劳务费都没有得到。
从今年年初开始,张某再也联系不上谭某。因为无法将所收取的购地定金或办证费退回给不断上门来逼退钱的人,她只好躲回横县老家。警方经过调查,确认张某交代的情况基本属实。
3月中旬,经侦大队将谭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8月13日,谭某(男,49岁,横县人)在南宁市金湖北路落网。
骗子落网,供出幕后“主使”
随着谭某的落网,这起诈骗案看似已经水落石出了,然而审讯中发生的一幕让案件出现波折,因为谭某竟然称他也是一名“受害者”。
谭某称自己“卖地”确有其事,但办理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开工证等“四证”全部交给朋友苏某一手负责操办。
因为苏某在部队供职,关系很多,能通过熟人办理“四证”,所以他将收到的1200多万预付款大多交给了苏某用于办证。且由于信任苏某,他也没有让对方出具相关凭据。谭某还交代,去年4月份,苏某曾办理了多份“四证”,但买主发现证件中有很多错误,所以被收回重新办理,证件仍在办证机关那里。如今,他也找不到苏某的人影。
然而,细心的民警发现,谭某的数份供词中有多处陈述模棱两可、闪烁其词,最可疑的是他提供不出相关转账凭证证明他将钱交给了苏某。
警方经过进一步查证发现,谭某转让的所谓“宅基地”,有的是个人早已订购、有的是管委会持有的,且办证机关处也没有谭某所说的退回的三四十本证件,至此,整个“卖地”事件纯属谭某为达到诈骗钱财目的而虚构的。
百人受骗,涉案金额上千万
为了进一步弄清整个案情,民警继续深挖细查,发现谭某所说的苏某并非部队在职军人,但确实存在此人。
8月15日,民警将苏某(男,50岁,横县人)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展开布控。9月19日,经侦大队民警在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延长线上通过伏击布控,将在逃犯罪嫌疑人苏某成功抓获。
经讯问,苏某向民警交代了犯罪事实:他和谭某早在1995年就认识了,两人曾经合伙做生意但却没有成功,之后便一直苦于没有本钱,一次,谭某提出,可以假装转让“宅基地”为名,先收取部分定金来筹集本钱,等生意成功赚了钱再退给他们。苏某听后表示赞同。谭某于是就开始找到张某帮忙签合同收定金。
经民警核实,苏某供词基本属实。在苏某提供的证据和对比口供下,谭某最终不得不低下头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
目前,良庆区检察院已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谭某、苏某。经民警统计,尽管受害人人数达1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1213万元,但是至今为止警方只能联系到60多人来公安局报案做笔录,仍有大量受害者不知情,也无法联系上。
编后语
虚构合同的诈骗手法可谓老套,然而上当者却总不乏其人。本案中,谭某和苏某以“转让宅基地”为名收取办证预付金行骗敛财,其实只要受害者事前到土地管理部门及办证部门进行求证,便很容易拆穿对方的“西洋镜”。平时群众在办理类似土地或房屋买卖时,应通过正规方式购买,不要轻信所谓的“特殊途径”。即便各种骗术层出不穷,但只要增强防范意识,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坚决不贪意外之财,再“精明”的骗子也无法得逞。(记者陆增安通讯员黄时宾)
作者:陆增安黄时宾(来源: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