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5-012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按照博兴县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博兴县人民政府博政办发【2011】4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企业退城进园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博兴县国土资源局拟收回我公司位于乐安大街以东、205国道以西土地面积为1975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并按照新的规划用途对外挂牌出让。
2、2015年1月2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售土地使用权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公司拟与博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收回(购)土地协议书》,收回(购)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费用(成本)为按照新规划用途挂牌出让价的60%,其余40%为政府纯收益。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的收购方为博兴县国土资源局。
1、土地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位于乐安大街以东、205国道以西土地面积为1975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土地账面原值:人民币3,400.07 万元,已计提摊销额:人民币695.14 万元,土地账面净值:人民币2,704.93 万元。
2、抵押情况
公司以博国用(2014)第07-101-004-008-1号、博国用(2014)第07-101-004-009-1号土地抵押,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借款4800万元;以博国用(2014)第07-101-004-009-3-1号土地抵押,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授信1.73亿元。
除以上抵押外,无其他任何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该等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公司将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期间解除以上抵押。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方式
1、协议双方名称
甲方:博兴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物
乙方位于乐安大街以东、205国道以西土地面积为1975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建设用地。
3、收回(购)土地费用
收回(购)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费用(成本)为按照新规划用途挂牌出让价的60%,其余40%为政府纯收益。
4、交付土地时间及付款方式
在签订《收回(购)土地协议书》后,乙方将土地交付给甲方(将土地证交给甲方),甲方按照新规划用途挂牌出让后,从土地出让金中支付给乙方收回(购)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费用(成本)。
5、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出售土地使用权公司的影响
1、参照公司本地土地市场价格,预计以上土地按照新规划用途挂牌出让金额约为30,000万元,根据协议,本次交易预计会增加公司收入18,000万元,在扣除对应的土地账面价值及相关费用后预计将实现大约15,000万元收益。以上金额尚不完全确定,会计处理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交易不存在无法收回土地出售价款的风险,本次出售土地所得收入将用作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土地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土地交易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