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作案手法其实很老套却还是有许多人上当了——谎称有关系买得到便宜房子
海盐一农妇
骗了30多人上千万元
□通讯员 彦明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我哥哥是城建局副局长。”嘉兴一农妇蒋某,自称有内部关系可以买到便宜的房子,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让30多位买房人上当受骗,而骗来的钱大部分都被蒋某挥霍。
记者获悉,近日,嘉兴市海盐县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12年。
曾因诈骗罪获刑
出狱后“重操旧业”
49岁的蒋某是嘉兴海宁人,几年前嫁到了海盐。
这不是蒋某第一次诈骗被判刑,早在15年前,她就因诈骗罪被老家海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在第一次坐牢之前,小学都没读完的蒋某在一家袜厂打工,月收入1000多元,她的第一任丈夫也是打工为生。1998年,蒋某夫妇借钱在乡下造房子,等房子造好时欠了亲戚朋友六七万元债。
本身收入就很微薄,加上欠了外债,蒋某觉得日子过得实在太辛苦,就一心想赚大钱。经过一番谋划,蒋某想了个馊主意:以让人投资自己做生意的形式诈骗别人的钱。
蒋某前前后后从亲戚朋友那里骗来了23万余元。此后,谎言被揭穿,蒋某于2000年被送进了监狱,丈夫也因此跟她离了婚。
2008年1月,蒋某被假释。出狱后,蒋某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之后,她回到海宁老家做起了食堂服务员。而在此期间,她又认识了现任丈夫朱某。
蒋某和朱某在一起后便没有再继续工作,两个人的生活全靠朱某一人支撑。日子一久,蒋某又觉得没钱太憋屈了,于是再次萌生了靠骗人来赚钱的想法。
自称有关系能买到便宜房子
大家都觉得她“有来头”
这一次,蒋某把作案目标设定为打过照面却不知根知底的人。
2012年初,她虚构自己的堂哥在海宁市城建局工作,跟自己关系非常好,可以通过他买到比市价便宜的房子、店面,然后再转手卖掉赚取差价。
为了让别人相信,蒋某说得可谓天花乱坠:“能以4000元/平方米的价格买到房子、店面,两三个月后价格就翻倍了”“我有内幕消息,知道哪块地皮很快就要被政府征用,能提前买下换高额的征地补偿款”。
在蒋某承诺的高额收益面前,很多人上当了。
而为了让自己的骗局更可信,刚开始时,蒋某按约支付了投资者相应的收益;她还会给每位支付购房款的人打借条;有的购房者提出要看房,她就带着对方到一些在建的小区楼下,随手指着说某栋楼哪几层就是他们投资的,当然,事后查明这些都是骗人的。
但不管怎样,这些伎俩确实让蒋某在短时间内“名声大震”,越来越多的人找她投资,有些人甚至都没跟她见过面就把钱打进了她的账户。大家都觉得,蒋某真的是“有来头的”。
赃款大部分都被她挥霍一空
最终骗局败露难逃“二进宫”
靠着骗来的钱,蒋某过上了富婆的日子,吃的是高档饭店的大餐,穿的是上万元一件的貂皮大衣,开的汽车换成了宝马X6,她还花钱在夫家造了小洋房并斥资为丈夫买了一个农庄。
然而,在这光鲜亮丽的外表下,蒋某实际上是非常心虚的,她不得不拉拢更多的人在自己这里投资,以便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收益以及维持自己的高消费。
高额的利息承诺和挥霍无度的生活,让蒋某的资金很快吃紧,加上2013年12月底,蒋某所谓的投资的两个小区相继竣工,商品房陆续交房,骗局眼看就要瞒不住了。
为了不让谎言被拆穿,蒋某真是挖空了心思,除了找各种借口推脱之外,她还拆东墙补西墙四处借钱堵窟窿,甚至还借了高利贷。
但谎言就是谎言,终究会被揭穿。2014年4月16日,蒋某被10余名投资者扭送至派出所。在民警面前,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海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集资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1254.5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