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价商品房政策调整 转让需“体系”内循环
新华网 2017-11-02 14:20
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更好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住型需求,天津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自11月1日起实施。《通知》中明确了限价房将进入“封闭运行”体系,成为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的一大亮点。
《通知》严格购买条件的审核,将《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调整为核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在取得购房资格之日起至签订买卖合同前实行动态管理,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新增住房、瞒报婚姻情况申请资格等不符合条件的注销购买资格。
《通知》要求,选房按照“无房且3人以上”“无房或3人以上”“其他家庭”的顺序进行分组摇号,以此确定入围家庭和选房顺序,并依据家庭人口数量选购相应户型,确保优先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为抑制投机需求,在规范上市转让方面《通知》明确,对于今后新核发销售许可证的限价房项目,在现有的购买5年后方可转让的时间限制基础上,必须通过以下两个渠道进行转让:一是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二是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回购的限价房仍然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天津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就使限价房处于一个封闭运行的体系中,进而实现循环使用,保证了限价房始终用于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自住需求。
记者了解到,为满足限价商品住房购买需求,年内将推出双青新家园荣畅园、荣业园、荣诚园、大寺新家园佳和华庭等项目7000余套住房,全年供应量预计将创历史新高。此外,在现有房源全部上市销售后,天津将采取集中新建或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加大房源筹集力度,切实保障自住型购房需求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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