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公布两会提案。在提案中,主要关注高端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她提到对高端专业人才实施减免个人所得税或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引进和留住各类高端专业人才。
随着国际竞争日益加剧,世界各国对高端专业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纷纷出台政策,花大力气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在我国,各地方为了吸引人才也是各显神通,个别地方通过对高端专业人才实施减免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返还等方式,有效降低了高端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负担,吸引了大量海内外高端专业人才关注。当今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依赖于高端人才的竞争。
目前我国实行的高端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散见于个人所得税法和国税函【2012】288号、财税【2013】15号等文件中,但这些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极小部分纳税人,有些优惠政策只在少数特定地区试行,有些只是延缓缴纳而非税收减免。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实行的针对高端专业人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边际税率高达45%,整体税负较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由于税负较高,难以满足高端专业人才的收入预期,削弱了我国对高端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同时,税收的转嫁抬高了相关企业,尤其是以高端专业人才成本为支撑的新兴产业的用工成本,从而降低了企业收益,削弱了我国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小,大部分高端专业人士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统一的高端专业人才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小部分顶尖专业人才,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院士、“千人计划”引进的国家特聘专家等,没有覆盖到大多数的高端专业人才。
第三,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针对高端专业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深圳前海、吉林长春等地先后制定了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上海浦东将地方分享的个人所得税全部退还给高端专业人士,深圳前海将税率超过15%的税款予以全额退还。各地试点政策为进一步优化高端专业人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提供了宝贵经验,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我国对高端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急迫。
为此,我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针对高端专业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端专业人才实施减免个人所得税或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引进和留住各类高端专业人才,为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源源不断的高端人才优势。具体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对高端专业人才实施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政策。降低高端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累进税率至30%,相应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从超过8万/月提升至10-12万/月,同时相应提高各层收入水平累进税率的起征点。这样的调整将使我国高端专业人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优于国外部分发达国家,有利于提升我国对国际高端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使我国在日益激烈的全球高端专业人才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
二、通过退税或财政返还形式补贴高端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支出。在没有国家税收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只能从地方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以引进和吸纳人才。这种财政补贴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税收政策缺位带来的影响,但这也仅是权宜之计。国家应顺应各地对高端人才需求的愿望,将人才战略提升至国家层面,以退税的形式与地方政府一起承担吸纳高端专业人才的资金,将超过一定税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退还给高端专业人才纳税人。
三、对高端专业人才购房或住房实施个人所得税奖励。对高端专业人才购买房屋的支出,在十年内平均抵减个人所得税,并允许高房价地区政府根据房屋价值适当延长抵减年限;对政府、单位奖励高端专业人才的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