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房子产权是理论上是终身的,50年以上的老楼,政府会强制让业主维修。但是每个单位的地皮是向政府「租」借过来的。每年要向政府交地租。40年产权和70年产权的区别是土地性质的不同导致土地使用年限出让长短的问题,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和70年。2、每种房子的租期不一样,如果97年以前落成已到期的,租期续到2046年,97以后落成的,租期有70年。 到期后,政府不会拆房子,只会加地租及重新厘定租期。 买香港的房子,重要是要到地政署「查册」就是查房子的过去及现在,上面清楚注明房子的政府租约。3、房屋产权是没有使用年限的,只要不是危房,永远都是你居住使用,如果城市规划占用,当然会赔偿。你所说的70年期限,实际上是土地使用年限,不是建筑物年限,这两者有质的区别。70年到期后,可持证件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续期手续,不会影响你的房屋产权。
向政府「租」借过来的。每年要向政府交地租。每种房子的租期不一样,如果97年以前落成已到期的,租期续到2046年,97以后落成的,租期有70年。到期后,政府不会拆你的房子,只会加地租及重新厘定租期。买香港的房子,最重要是要到地政署「查册」就是查房子的过去及现在,上面清楚注明房子的政府租约。
看什么时候买的房产,如果是97回归前的,有75年、99年,甚至一楼说的999年。。而97回归后,所有房产的年限统一到2047年,即回归的第50年。
港岛及九龙界线街以南的土地。1841年港府第1次批租土地,当时租期未做明确规定。1844年以后租期确定为75年,并不可续约;1848年,因承租人抱怨租期太短,港英政府把租期从75年延长至999年,而且不补交任何地价。在随后的50年中,除大部分九龙半岛内地块以及海旁地块外,香港港岛及九龙界线街以南批租的土地,租约都是999年租期。1898年,港英政府认识到租期过长导致政府无法与承租人一同分享土地升值的收益,因此在新批土地时取消了999年租期的租约,代之以75年可再续租75年且不另收地价的租约,同时政府要求承租人在75年租期期满后支付按新标准制定的土地租金。此后,75年租期成为标准租期,直至1997年香港回归(部分例外的情况是尖沙咀东部地块批租的土地期限亦为75年,但不可续约)。(2)北九龙及新界土地。1898年,北九龙及新界土地由英国政府向中国租借,由港府接管。港府以99年减较后3天(由1898年7月1日起计)批租给土地开发商和使用者,在1997年6月27日期满时收回,再由港府在6月30日归还中国。香港回归前,所有土地契约都将期满,为了保持香港在过渡期内政治和经济的稳定,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规定,港英时期的土地批租制度将继续实行下去。1997年7月1日以前期满的土地契约可以续约;1997年7月1日到期的土地契约可以自动延长至2047年;租赁期限超过1997年7月1日的土地契约依然有效。目前,港府仍以拍卖、招标或协议的方式批租土地,但新租约的期限最长只能到2047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没有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应重批土地,即批准延期。小业主只需要向政府交每年几百港元的地价,就可继续使用物业。内地投资人与香港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土地使用年限长短对楼价影响不大。香港回归以后,土地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土地的产权年限也发生了变化。现在和大陆的土地性质是一样的,也是最长70年的产权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