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这个办法的规定从而来进行申请房屋登记等事宜。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之中的房屋会另外登记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做*开始登记的,首先得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农村房产证的申请书; (二)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宅地使用或者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利的证明;(四)申请其中登记的房子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绘画出规模的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开始就登记的,还补习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土地农村集体是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开始的登记,还必须应当提交通过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给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办理村民住房这个权益开始的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