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宅自签约交付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保修期限为:1、住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和外墙防渗漏,保修5年;3、门、窗安装密闭,不出现翘裂,保修2年;4、墙面、顶棚抹灰层不脱落,保修2年;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由此可见,地基等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终身的保修责任。除此之外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在保修期限内对建筑物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的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物业公司。当找不到施工单位或者开发商的时候,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条例》56条规定,在找不到施工单位或开发商的情况下,作为物业公司有义务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因此,物业公司虽然对建筑物的质量没有保修义务,但在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当承担维修义务。
1、新装修的房子渗水,首先要查清原因,找到渗水的地方就很容易处理。2、如果渗水是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保修并赔偿相关损失。3、如果是自己装修的水管漏水,则只能自己承担责任,尽快修好。4、如果是楼上或隔壁装修造成渗水,应要求尽快修复,并与对方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好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5、《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保修期内, 房屋维修事项由开发公司负责, 由开发公司通知施工单位实施维修。 业主因房屋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就要向开发建设单位主张赔偿事宜, 索赔的过程可以先同开发建设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或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房屋的保修期与一般商品的保修期不同, 不可以简单地定为购买後的1年、2年或5年, 且期房交付时的保修期与现房的保修期很可能会有时间差, 购房者往往对此一知半解。 房地产商(即开发商)虽然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 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却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 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相关法律条文:国务院的《建筑工程品质管制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档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 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为2年。
家是每个业主都要精心布置的地方,室内装扮如果漂亮却因为墙面发霉而变得惨不忍睹,这种问题,我相信很多业主朋友都有遇到过,我们该如何处理呢?下面让我们的易修刘师傅跟大家讲讲他所遇到的家庭墙面发霉维修的案例:住在广州天河区的张女士新装修的房子不到两个月就出现了发霉还有渗水的情况,刚搬进新居之前做了精装,这才不到两个月就出现了墙面,就找到了之前装修的施工队,施工队毕竟不是专业的防水公司,上门随便刷一下墙,就完事走人,没几天还是会有渗水的情况,再找他们施工队也是推辞理由,要不就是找不到人。通过邻居的推荐找到了我们的易修防水补漏平台,刘师傅免费上门帮张女士检测,给出对应的施工方案以及价格,刘女士不懂的地方都会问刘师傅,刘师傅都对号入座,细心讲解,同意价钱与方案后,就开始施工,施工结束后,刘女士很满意,回访得知,半年多,家里再也没出现过墙面渗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