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帐户储存总额的15倍,补充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3万元或储存余额的2倍。两项公积金都缴存的职工,贷款较高额不超过13万元。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 ,贷款*长期限为30年。购买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50% ,*长期限10年。但主贷人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的较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较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较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较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50%。1.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公式中的工资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2.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3.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核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夫妻双方较高可贷70万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的,较高贷款额度由46万元调高至4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较高贷款额度由66万元调高至7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其中,夫妻双方正常缴满6个月的,分别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在不超过48万元范围内的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家庭*终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配偶可贷额度,且不超过70万;配偶正常缴存但未缴满6个月的或缴存状态不正常的,其可贷额度不予计算,且家庭*终较高可贷额度不超过48万;配偶正常缴存但未缴满6个月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和夫妻的区别2008年11月25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颁布《关于提高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较高额度的通知》,规定个人较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 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较高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之和,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该规定一直沿用至今。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的收入水平是直接挂钩的,个人所能贷款额度的多少主要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贷款较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因素有关,较高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较高限额为个人贷款50万,两人或两个以上购买贷款为80万,并且购房时首付不得低于房产总值的20%,对于第2套房屋贷款首付不得低于60%,否则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