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房贷新政: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头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首套房首付比例较低可以降低至20%。个人房贷政策再次放宽。昨天,央行和银监会下发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头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不过,对于北京、上海等少数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有市场人士称本轮政策是在加杠杆,对此,交通银行金研核心一等研究员陈冀对本报记者称:“这个杠杆得分部门来看。对于购房的居民来说是加了个人的杠杆。”陈冀认为,对于银行来说,保持合理的信贷增速,资产负债结构变化不大,则银行业杠杆基本不变。对于一些房地产企业来说,就不确定了。有可能去库存的时候降房地产企业的杠杆,但刺激了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需求,又可能增加房地产企业的杠杆。“个人房贷政策针对的是需求端的刺激,这次首付款的再次放松与市场预期一致,但单个政策的效力有限,尤其是去年非限购城市的需求已经过了一轮比较集中的放量。”交行金研核心一等研究员夏丹对《第1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货币政策不论在增加信贷投放还是利率的降低,对房地产市场利好的是供求双方,开发商融资和个人住房贷款方面都能起到难度降低和成本减少的效果。要提振楼市,达到去库存的目的,单单靠某几个方面的政策不够,接下来会出一揽子政策,包括需求和供给两个层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较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9月30日,央行与银监会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同意,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头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较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25%。目前,中国仅有四个一线城市,即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及一个旅游城市三亚仍执行限购措施(本地居民家庭不得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地居民缴税满一定年限方可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