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登记要怎么办理的?
1、登记备案:预售房品房,售房单位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等相关文件向市或区(县)国土局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2、单方办理:根据市国土房管局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由售房单位、买受人双方共同办理改为由售房单位单方办理。售房单位在规定的期间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3、共同办理: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售房单位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4、变更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或变更的,由售房单位、买受人双方共同到原登记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解除或变更预售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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