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的老一辈留下房产,我们总是疑惑房屋产权该由谁继承,继承顺序是如何的。根据我国法律,房屋产权继承顺序究竟是如何呢? 一、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等情形下,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如下所示: 第1顺序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含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具有抚养义务的继子女。父母,既包括生父母,也包括养父母和具有扶养义务的继父母。 第2顺序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既包括父母相同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需要继承房产时,首先第1顺位继承人继承,第2顺位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1顺位继承人,则由第2顺位继承人对房产进行继承。 二、案例分析 张老汉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女都已经成家并买了房子。剩下老两口居住在张老汉单位房改时买的两居室里。2000年老伴不幸去世,剩下张老汉一个人。2003年,张老汉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指定由儿子继承自己的房产。2006年,张老汉被检查出患有肺癌晚期,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张老汉心里很满意,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但此时张老汉已经无法执笔,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制作了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张老汉去世后,儿女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诉讼到法院。 分析: (1)遗嘱中所涉房产系张老汉婚后分配并购买,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应各占一半份额。 (2)张老汉妻子去世时,由于没有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张老汉和儿子、女儿均有继承权,一般等分的话,三人各得(1/2*1/3=1/6)房产。 (3)张老汉的遗嘱对自己的(1/2+1/6=4/6)有效,由女儿继承,女儿应得(4/6+1/6=5/6)房子。 (4)儿子应得1/6房产。 (5)经评估房产价值,房产可以由女儿取得,儿子应得份额可由女儿支付给儿子。 三、总结 房屋产权继承顺序,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分析,如果发生纠纷,较好寻求律师意见,方能保障各方的利益。在房产继承过程中,千万不要因为房产伤害亲人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