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使用年限规定 土地使用权年限具体用途规定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商品房使用年限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 70 年; 2、工业用地 50 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 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 4、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 年。 信访件中提到的商品房较高使用年限为 70 年。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 交换和增与。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义务和 权利随之转移。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商品房使用年限规定,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有规定,第1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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