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许多地方,都有婚前买房的习惯,如有些女方家长要求男方在结婚前必须得购买一套婚房。此时,一些有经济能力的父母都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资助子女购买房屋。 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婚前买房确实能够给婚后夫妻带来一定的生活保障,但新婚姻法出台后,想必许多女方家庭要大失所望。关于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归属近日规定的6种具体情况如下,一起看看吧。 情况一、男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的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该房产视为出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财产分割时,男方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给女方一定的补偿。 情况二、男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 这种情况通常是男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女方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则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情况三、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应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而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情况四、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 如果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情况五、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应认定为该房产为其父母对双方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六、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 如果双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买房,且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划分。 以上这六种情况就是关于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归属的近日规定,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解答心中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