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定义: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人购房向银行贷款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成的组合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已成为构筑良好的住房金融体系和中国实施政策性与商业性并重的住房金融发展的需要。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 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 %,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 %,这叫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只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可以申请。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条件: 贷款条件申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建设银行有关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有合法的身份;(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办理流程: 贷款额度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合计较高为所购住房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80%,其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须按照当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办理(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分)核心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图 (2)住房资金管理(分)核心对借款人进行初审,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 (3)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 (4)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5)一、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书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核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核心审批。 一、受托行经办机构调查,提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经办行主管机构审批; (6)一、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核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二、经办行主管机构审批通过; (7)受托银行接到通知单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质押或担保手续,签订委托转账付款授权书,开立个人贷款专用账户; (8)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核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再由受托行将委托资金与银行个人贷款资金一并划入开发商账户; (9)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借款和银行个人贷款; (10)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收回有关证件。 附录: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客户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依次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流程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2)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