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1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昨日,记者在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地产交易大厅了解到,目前府二手房交易征税执行的是原来税率。 “*到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二手房过户的人明显多于往日,二手房交易税率的执行情况需要咨询税务部门设在大厅的征税窗口。”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后记者以二手房交易者的名义向征税窗口的工作人员询问,被告知目前二手房交易仍旧按照原来的税率执行,他们目前还没有接到新的征税通知。 记者在交易大厅采访了一位等候办理过户手续的郭先生夫妇。郭先生说:“我们*来是专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户的房子位于大学东街,这套房子是07年买的,当时花了将近30万元,现在以50万元的价格卖掉。如果按新的征税方案,我多出来的20万元将被征收4万元的税,这部分税款不论买卖双方谁来支付,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所以我们决定不再犹豫,马上和购房者达成协议尽快办理过户。”记者在现场看到,有不少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带着客户在办理过户手续。 对于二手房交易将被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新政策,在府设有9家门店的正邦地产总经理张志强称,依据新的房屋转让个税计征方法,按差额的20%征个人所得税的话,部分二手房的交易税负可能增加9倍。在现实的二手房交易中,通常所有的税负都由卖房者转嫁到买房者身上。如赛罕区大学东街一处50万元的房产,原来的交易税费在5000元左右,而依据新政,其税费就成了个税4万元,加5000元契税,总税负4.5万元,增长近9倍,而这都需要购房者承担。 张志强认为,新调控政策主要针对投机*性需求,但税费的提升会令二手房卖方加价,进而转嫁到刚需购房者身上。新房由于不存在业主出售环节,因而在个税费用上占据优势,预计在政策细则具体实施后,将有一部分二手房市场需求被挤压至新房市场,使二手房市场销售量上涨受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