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积分落户申请的5大条件
根据国家、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我市上半年出台了《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积分落户工作实行统一集中办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分别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黄岛区、红岛经济区人社部门设立八个受理窗口,以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为原则,综合评价引进人员素质及社会贡献,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赋分,使部分达不到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通过这一渠道在我市落户。 积分落户申请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 一、积分落户适用于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二、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持本市城区和新区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 四、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 五、无犯罪记录 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城区和新区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上5个条件才能提出申请。实施细则规定对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风财讯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关键词: 开发区落户积分城区本市我市户籍新区受理综合评价通过量化规定社会申请同时满足条件人员
【责任编辑】百科合成

0人参与 0评论

登录 后参与讨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