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房屋出租合同内容
邢台市房屋出租合同内容 第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及设施情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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