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2、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3、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4、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5、申贷人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结清后原商贷银行开具“房地产他项权证注销委托书”)。 二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期限 1、较高额度: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商转公”时原商业银行贷款剩余本金部分;同时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2、申贷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较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申贷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较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申贷人在较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申贷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3、*长期限:20年;且申贷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三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几项费用 1、担保费:办理“商转公”业务免收担保费;如个人因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担保公司若同意提供担保,则按贷款额x0.6‰x贷款年限收取,较低300元; 2、印花税:贷款额的0.05‰。(税务部门收取) 3、他项权利变更费:50元(房产局收取)。 四、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一)担保审批阶段: 1、申贷人咨询,填写商转公申报表; 2、申贷人前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以下称管理核心)营业大厅2楼担保公司柜台处进行商转公担保申请,担保公司初审;管理核心复审,确定转贷金额; 3、申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并注销原“房地产他项权证”。 (二)申请转贷阶段: 1、申贷人凭原商业贷款结清凭证等转贷资料至担保公司申请转贷,签署合同等相关资料; 2、银行征信查询,管理核心审核,担保公司陪同申贷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3、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以管理核心确认为准),担保公司收押他项权证,管理核心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