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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没有那么复杂,还不如直接不交个税. 有什么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我的联系电话是1352314836,专门做二手房贷款过户的.
(1)1%个税,应该是因为不能提供购房发票,按1%征收率核定的个税。(2)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你凭这一点,现在去开证明,能申请退税的。可以灵活地解析为对税法了解不够,当时不了解免税条件与流程等等。
所需资料为:所购房屋:购房票据、契税完税证、产权证,非产权人购房还要带结 婚证,所卖房屋:卖房票据、个人所得税票。退税地点:当月 25 日前在房产局地税窗口办理。
现在没有个税退税政策了,没办法退了
我说的退税是指如果你有第三套房,不是你自己的名下的,也就是说,你卖一套你自己的,然后再卖一套不是你名下的。那么你就能退税。 你自己名下的就不能退回。 给你带来了不便,还请你原谅。
首次购房最少首付2层,享受现行银行利率8.5折优惠,首付3层,利率8折,如果缴存了住房公积金,那么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3.85,可以享受首套购房退税的财政优惠。重庆购房退税具体内容 一、补助到底有多高?每年40%的个税,不超过总房款的30% 政策规定:补助方式和额度为,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补助金额以实际缴纳的个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照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如果补助金额低于按揭本息额度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以某人购买一套(首套或者改善住房)100平米的住房为例,当下重庆新房均价8000元/平米做参考,这套房总价为80万。以目前首付三成,房贷利率85折计算,按揭利率参考2008年12月23日利率下限,分20年共240期还清,共需偿还本息825670.51元。若此人月收入1万,且保持20年,则每年缴纳个税总额为14700元,按照政策可获得14700元*40%*20年共117600元的补贴,小于其住房总价的30%,补贴成立。 二、哪些人、哪些情况可以获得补贴? 1、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的购房者; 2、属于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3、必须以按揭的方式支付款项; 4、购房地点必须选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这10区内。 5、必须在这10个区中的任意一个区缴纳个税,才可获得补助。 三、办理购房退税需要哪些条件? 在申报办理程序中,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提供如下的资料: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是否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税是卖房交的,自然是由卖方来取,然后你们私下协商。具体去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