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手房土地证过户:1、签订土地合同买方办好房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下设的测绘公司申请测绘;2、测绘公司测绘测绘公司受理后,带着上述材料现场查勘,计算数据,出具新的测绘图,缴纳测绘费;3、评估公司评估带着上述材料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查勘现场,查勘所评估棕地的级别,所剩使用年限,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4、土管部门受理带着上述材料:土地过户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测绘图、评估报告,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过户;5、缴纳税费后领取土地证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审批,符合规定者缴纳相关税费,出具新的土地证;因房屋过户时已经缴纳契税,土地过户时不重复收取,只缴纳工本费。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四种情形国土部门将会拒办土地证,购房者在买房时也要多加详勘。一、开发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但其土地出让金尚未交纳完毕;
可以更名,最好办理更名。 如果不更名影响是,如果住房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而原房主有,那么原房主可以凭那个分享装拆迁安置补偿,比如,可以得到100万安置费,没有土地证,自己可能只能得到50万。
可以更名,最好办理更名。如果不更名影响是,如果住房拆迁,没有土地使用证,而原房主有,那么原房主可以凭那个分享装拆迁安置补偿,比如,可以得到100万安置费,没有土地证,自己可能只能得到50万。没有土地证,住房手续不齐全,想办理抵押,银行不受理,没有土地证,想卖掉住房,明白的买家,是不会去买的。
导读:很多温州以外的人看到这个消息感到震惊,是因为“心有戚戚”——自己前些年买的二手房,土地年限是不是也所剩不多了……▲近日,一则《温州一批20年产权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须按房产价格三分之一缴费》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图片来源:东方IC)政策春风频吹,多重利好推动,今年一季度,全国楼市异常火爆,尤其是上海、深圳一些重点城市,就二手房而言,不时出现房东临时提价毁约,但对于温州部分购房者而言,却遇到比这更为尴尬的事情。据温州媒体报道称:当地一部分市民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 100多万元的房产,续期就要再缴纳30多万元。▲图片来源:网络房子70年后怎么办?温州上述问题随即引发全国广泛关注,也变得迫切和现实起来。据称,温州上述状况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采访时认为:温州房产问题给住房和国土管理部门提出了新要求,对于部分土地用地年限到期的住房项目,如何补缴地价,防止市场误读,显得非常急迫。事情经过:高价买了土地到期的二手房这起尴尬的事情要从上个月说起。今年3月份,温州市民王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办理房产证和契证后,但是4月7日,买卖双方去过户土地证时却发现,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只有20年,而且已在3月4日过期了。王女士来到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拿到新的土地证,必须补缴费用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这笔续期费大约要30万元,而这套房子,总价才65.8万元。这并非个别情况,经温州国土部门初步摸排,单市区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底到期的房产有600多宗(套)。▲图片来源:温州网为此,《温州日报》记者专门采访了温州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他形容道:土地使用权70年的房子,好比4S店里的新车,而只剩两三年使用权的房子,好比开了10多年的二手车,因此,王女士就好比她用高价买了辆快报废的二手车。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温州这些房产的却只有20年?张少清解释: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条例》发布后,温州市区开始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上世纪90年代初期,市区在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时,将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收取土地出让金。当时,温州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严跃进认为,温州这种种土地出让金补缴的做法是比较罕见的,属于地方性质的历史遗漏问题,即过去土地出让过程中设定了不同的土地出让年限,所以会出现补缴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做法。相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和方案▲温州的这个情况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图片来源:东方IC)60多万元买的房产土地证要续期,为什么要再缴纳30万元左右,温州做法的依据是什么?张少清在接受《温州日报》采访时解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到目前,国家也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立法的滞后,使得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 张少清这样说。张少清表示,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张少清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使用,是我国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一般讲,不同用途、区位、土地利用条件,以及不同使用年限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也不是他们做的,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出来的。面对“土地证到期,要续期,目前就要缴纳很高额土地出让金的情况”这个问题,张少清认为,目前房地产市场透明度不足,很多买房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土地使用权年期对房产价值的意义,房子本身说白了就是砖块水泥,房产的价值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土地的价值。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土地使用权价值被低估,对于续期,群众的心理预期还是存在差距的。张少清亦坦言,温州在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初期,在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时,在一定范围存在土地使用人为了少缴出让金而选择以较短受让年限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现象。现在让受让人承担,确实有点不公平。因此,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出让年限不同,土地使用人需要缴纳的出让金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相关政策明确前,建议市民在住房的买卖过程中提前关注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问题,不要让自己买亏了。而目前,温州当地国土部门也在研究这个问题,并采取了三个做法:一是积极向上面反映,这个制度需要顶层设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很明确的答复;二是温州国土资源局也在研究作为温州地方的普惠性政策及解决意见方案,目前已着手起草政策建议的初稿,近期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后提交给上级,妥善化解这类问题。但这个普惠性政策,也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制定;三是对于现在想要续期的市民,我们随时欢迎,并给予优先办理。对于上述张少峰的采访,由于恰逢周末,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未能联系上温州国土资源局,但温州当地媒体业内人士称,确实如此,国土局接受了《温州日报》的采访,这些内容属实。
问:贷款没还清房子可以卖吗? 答: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但是,在现实中,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实现。 方法一:转按揭 所谓“转按揭”,是指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但据了解,目前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北京等部分城市更是早就叫停了转按揭,所以这种方法目前已经很少有人使用。 方法二: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应用的模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方法三: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行不通,那么卖家可以考虑用其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结清按揭贷款。等买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后再还清银行抵押贷款。问:贷款未还清可以过户吗? 答: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屋在按揭抵押期间,是不能进行过户等行为的;只有在解除按揭抵押后,相关房屋才能进行过户。 “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 在实际操作中,转按揭都采用买方为卖方提前还贷,买方再贷款的方式。问:按揭还款中的房子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吗? 答:按揭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加名,需要将贷款结清后,解除抵押登记后再增加共有人。夫妻之间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记费,夫妻以外的关系人或非关系人只能通过买卖份额的方式增加共有人。 具体流程:1、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2、办理提前还款,领取结清证明、它项权证等资料3、拿银行出具的资料和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在房管局办理与贷款银行的解押手续4、现产权人及共有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房管局办理增加共有人更名或过户手续。问:房贷未还清,还能再贷款买房吗? 答:1、个人使用银行商贷第二套房产的,首套房贷款未还清的,银行会结合购房者自身的收入能力、个人征信度、还款能力以及第二套房的贷款金额总和评定的,符合条件的是可以申请二套房贷款的。 2、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产的,如果首套房属于银行商贷的,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如果首套房是使用的公积金贷款且贷款还没有还清,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产的!问: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 答: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权人(银行)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抵押贷款是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此项贷款须付利息,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按揭是国际上种通行的房产销售方式,它与抵押贷款虽然性质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权”来保证债务(分期付款和按期还款)履行这点上殊途同归,完全一致。问:只有房产证没有国土证的二手房可以买吗? 答:购买二手房房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否则无法过户。因此,人们购买的房屋如果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过户肯定遭拒。如果办理不了过户手续,那买方也无法落户。 房产无土地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以下风险: 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 难以发现二手房原先开发商是否违规用地的事实。 二手房交易将受影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 如今,各个地段的房屋升值较快,如果购买这种没有土地证的房产,其日后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尽量不要购买此类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