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推行“以房养老”的必要性分析与可行性分析 (一)成都市推行“以房养老”的必要性分析 1.成都市老龄化趋势严重。《成都市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显示,,成都市60岁及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的19.01%,老龄化水平高于全国,在省会城市中位居前列。同时,老年人口出现平均预期寿命提高,高龄老年人比重不断增加的特征。按15岁~64岁劳动年龄人口抚养65岁及以上人口计算,成都市的老龄人口抚养系数已达17.19%,对社会养老保障形成了严峻挑战。 2.成都市社会养老保障尚未健全。城乡居民人均养老金 水平非常低。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差别悬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相对较高,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较低。成都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4.3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有324.57万人参加,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2084元,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286元,其中70岁以上人员较高的达598元。虽然成都市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逐渐提高,但保障力度并不高,能为老人提供的养老资金非常有限。 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我国物价水平的上升,老人日常生活支出明显增加。若老人有意愿入住正规的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请人照顾护理,则难以支付高昂的费用。若老人面临疾病或意外灾祸,则微薄的养老金难以支撑大额医疗费用。根据《成都市民养老理财认知与需求调查》显示,成都市民期望的养老费用平均为2575.6元/月,仅依靠社会养老保障难以满足这一期望,存在养老资金供求缺口。 3.成都市家庭养老保障弱化。现阶段,成都市老人的养老资金除了来自退休金、社会养老保险外,很大部分由子女提供。成都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常住人口中,成都市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2人,低于全省、全国的水平。近三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成都市家庭户规模呈明显的下降趋势。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核心化,使一对夫妇既要赡养四位老人,又要养育一位孩子,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明显加重,很难为老人提供充足的养老资金,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日渐式微。 (二)成都市推行“以房养老”的可行性分析 1.成都市居民住房自有率日趋提高。《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我国的城镇住房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住房的商品化、房屋产权的私有化为“以房养老”的实行提供了物质基础。近十年来,成都市家庭住房面积大幅提高,成都人均拥有住房建筑面积达36.58平方米,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达73.6%。成都老年人多数拥有一套自有产权的住房,可以实现把住房资产转换为养老资金来源,满足高层次的养老需求,保证晚年生活质量。 2.成都市养老需求日益扩大。成都市未来十年平均每年将有16万人进入老龄人口,将带来巨大的养老需求。养老需求不仅日益扩大,层次也逐渐提高,老人不再只局限于衣食住行,对医疗保健、居家养老社区配套服务也有需求,满足这些需求需要充足的养老资金。成都市老年人现行的养老方式主要有子女养老、社会养老、储蓄养老,提供的养老资金十分有限,这为“以房养老”的实行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3.成都市金融市场不断发展。自1992年国务院将成都市确立为西部核心城市以来,成都金融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成都实现金融业增加值741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9.1%。首先,成都市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现阶段拥有银行60家,保险公司69家,证券期权公司57家,累计引进16家金融后台服务机构,众多*者、融资者使金融市场日益活跃。保险公司可在产品设计上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商业银行可在贷款业务上提供丰富经验支持,为“以房养老”即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这种金融产品的推行奠定了平台。其次,成都市金融机构闲置资金规模较大,成都辖内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为2.04亿元,贷款余额为1.56亿元,存差达0.48亿元。可以提供充足的资金后盾发展“以房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