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要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这一些办理过程。其中房屋继承公证是很重要的一环,赋予法律意义。那么,房屋继承公证程序是什么?又需要哪一些材料呢? 首先,无论是法定继承或是遗嘱继承,都不可以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核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一、房屋继承公证程序是什么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二、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法定继承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的材料: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而且在公证时,需要所有第1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亲和哥哥自愿放弃继承权,那在公证部门现场签字时,他们需明确表示放弃。 房屋继承必须携带相关材料经过房屋继承公证程序,详细可见上文。经过房屋继承公证程序会赋予你名下所有房产的合法性,避免之后不必要的房产诊断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