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退税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原有的房改售房卖掉,如有交个税,在一年以内去买房子可以抵扣相应的契税!
现在没有退税政策了
湖南房屋契税新政策:一、契税的税率1、根据199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规定:全省土地契税、房产契税按4%的税率计征。2、根据2005年湘政办发[2005]23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按2%的税率计征。二、契税的纳税程序1、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十日内,到县财政局设在县国土局和县房产局产权交易所的征收点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原件资料。2、征管人员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必要审查后,核实应纳税额和纳税期限等,并通知纳税人。3、纳税人按照征收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契税。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管人员向其开具契税完税凭证。三、契税的减免政策规定契税减免审批手续由县财政局乡财局办理,一般在接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的当天予以明确答复并办理有关减免税审批手续。有下列情形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此外,《条例》还规定: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条例》规定的以上四类情形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契税款。
我们是今年5、6月买的房子,购房合同也是那时候签的,房子的位置在香河县天下第一城对面的平安丽景二期,房子是09年3月15日交房,而契税和印花税是交房的时候交的费用,问一下,我们这种情况是按2008年11月1日前的政策交纳费用还是按之后的新政策交纳费用呢,应按多少的税率缴纳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7E5%”。单套(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为普通住宅,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为非普通住宅。对普通住宅税率按3%减半征收契税,对非普通住宅按税率3%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也就是你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