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出售合同后卖房逃税 诉交易无效被驳
[摘要]孙先生夫妇将房屋出售。为了少缴税,100万元销售的房屋在房屋出售合同中价格仅为36.1万元。孙先生夫妇称对逃避国家税收行为深感愧疚,遂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近日,丰台法院一审驳回孙先生夫妇诉求。 孙先生夫妇将房屋出售。为了少缴税,100万元销售的房屋在房屋出售合同中价格仅为36.1万元。孙先生夫妇称对逃避国家税收行为深感愧疚,遂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近日,丰台法院一审驳回孙先生夫妇诉求。 孙先生夫妇起诉称,2009年,他们通过中介将位于丰台区的房屋卖给陈女士。在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为少缴税,经买房人及中介提议,以实际并不存在的房屋内设施、装修等名义折价63.9万元,在合同中房价款仅为36.1万元,并约定一切相关税费等均由买房人承担。 孙先生夫妇称,事后得知,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对此他们深感愧疚,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买方陈女士表示,孙先生夫妇起诉的真正原因是一年来房价飞涨,该房涨价40万元。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场价仅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参考,而非少有的定价依据,法院认定此份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驳回孙先生夫妇诉求。 9.16看房团报名入口~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风财讯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 0评论
登录 后参与讨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