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是怎么产生的,具体又是怎么缴纳。看看下面的知识。 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产生过程 1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个人所得税在1950年开设,但是没有征收。在1980年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实施,个人所得税也由此开始建立。1986年针对收入差距水平,征收个收入调节税。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又对征收对象做了扩展规定,1994年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9年再次修改税法,2002年实行个人所得税地方与核心按比例分享,一路不断的改革完善有了*的个人所得税法,未来还会继续改革完善。 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1普通二手房是产权满五年的出售房屋,免征个人所得税,产权没有达到五年的出售房屋,缴纳房屋交易总价的1%作为税收。 2商品房进行买卖交易的无论是否满五年产权年限,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计算的方法是:房屋销售总价—房屋当年购入总价—房屋的装修费用—契税—印花税等费用的差额的20%收取。 3购买的自建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房屋销售总价的1%为税收。大于144平米以上的住房,需要增加缴纳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就是房屋销售总价的2%。 4遗产继承的房屋,按照正常的遗产房产过户手续办理的,再次在市场上买卖交易的时候,需要缴纳房屋交易总价的20%作为税收。 5赠与的房产房屋产权满五年以上,按照赠与的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再次买卖一样需要缴纳总价20%比例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按照正常房产买卖手续办理的,赠与对象是没有个人所得税的,再次在市场上交易的时候,与正常买卖的手续费用是一样的。 6是自己的少有住房并且产权达到五年以上的,房产交易时没有个人所得税。 7个人出售共有住房或是其他自有住房,需要按照房屋收入价值减去房屋购入价值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的差额的20%收取个人所得税。 8个人出售单位以成本价出资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按照已购共有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 买卖房屋个人所得税各地的情况还有不同的差别,具体要看房屋交易的城市的工商局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