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沪房管规范市〔2014〕6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规划土地局、财政局、地税局: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上述标准自2014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13日 上海历年普通住房标准演变 2005年: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 2008年: 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245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98万元/套。 2012年: 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