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过户资料:原《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等。以上都要原件,最好能事先准备两份复印件。 2、夫妻双方一同到当地的房屋产权管理机关去办理,因为要当事人亲自填表格。 3、如果夫妻间采取的是赠与方式,那还要先到公证处去搞赠与公证。 4、关于婚内财产的转移,不收税费,只收工本费。
商品房过户手续流程及费用: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姐姐和姐夫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姐妹关系证明》和妹妹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妹妹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姐姐、姐夫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妹妹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妹妹名下即可。
办理住房过户手续,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然后由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受让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注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