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使用股东的房产,需要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甲企业将自有的部分厂房无偿提供给该企业老板兄弟的乙企业使用。该房产原值550万元,房产税按原值的30%扣除;土地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当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每平方米5元。该厂房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哪家企业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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