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无偿使用证明范文及房产税问题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将财产借与他人使用,除经查明的确是无偿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者使用外,都应参照当地一般租金情况,计算租赁收入,缴纳所得税,而所谓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或法人。财产若无偿借与他人使用,须由双方当事人订立无偿借用契约,经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两人证明是无偿借用,并经法院公证才可,不过,即使有相关文件可证明财产是无偿借与他人使用,但如果财产是无偿提供他人营业或执行业务者使用,还是会被税捐稽徵机关计算租赁收入,核课所得税。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即使签订了房屋无偿使用证明合同,其房产税应当由实际使用人按照房屋原值减除10%-30%后余值依照1.2%计算缴纳房产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公司作为应税土地实际使用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房屋无偿使用证明范文证 明我同意将我自有的位于XXX的房屋一间,面积X平方米,无偿提供给XX作办公场所使用,使用期X年,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特此证明证明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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