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从公众视野“淡化”的房地产税有了新动向。近日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除了房地产税法,一并被补充进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还有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位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六大税法,向外界释放出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重要信号。 房地产税纳入立法规划意味着啥 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就率先启动了房产税试点,前者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后者则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 不过两地试点对楼市调控的作用一直存有争议,后续扩大试点一直也没有展开。而在2013年11月的《中共核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及房地产税,并要求“加快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也是核心文件头次提出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 此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于2013年10月公布,包括68项立法任务。此次调整后,在税法方面,房地产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位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七大税法被列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这些立法预备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在2015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次包括房地产税法再次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意味着本届全国人大在任期结束前,这些税法将被当作立法核心来对待。 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表示,此次房地产税列入立法规划,说明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有了重大进展。列入立法规划,就意味着征收房地产税已是“板上钉钉”的事。 顾云昌表示,“人大会成立起草小组开始起草,中间还要经过多轮意见征询,草案通过后还要征求公众意见。立法过程非常严谨,*快也要两三年。有专家说2017年出台,这是个比较乐观的估计,也许会更久。并且,立法后也不意味着会马上开征”。 房地产税立法任重道远 房地产税是个综合性概念,包括税种。尽管有关专家已透露出部分信息,比如税率由地方自行决定,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将合并,但在法律通过之前并不能确定。有专家建议人均60平方米内免征,也仅仅是一家之言,未必合理。在笔者看来,不管我国房地产税法*终如何定稿,都应该承载必须的功能与期待,或者说,应该围绕这些功能与期待进行立法。 首先,要彻底完善房地产税制。尽管早在1950年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就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后来几次完善“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但至今房地产税制仍不完善,至少存在两个明显问题:一是房地产税费繁杂,且涉嫌重复征税,税费*终都转嫁给买房人。二是房地产税在开发、流通环节较多,但在房产保有环节却是缺失的。 这次制定房地产税法,既要清费减税也要弥补缺失,即有减有加。就清费减税来说,虽说各种税费占总房价的30%甚至更高,对此怨言很多,但地方政府未必愿意“割肉”,那么,如何平衡地方政府、开发商、购房者三方利益,对立法者是一种考验。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存在重复征税嫌疑,能否在立法中妥善解决更是一种考验。 其次,要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房产作为大多数家庭的主要财产,有的家庭拥有多套住房可出租可出售,而有的家庭却没有片瓦。可见,中国居民贫富差距形成的原因之一是财产性收入不公。因此,无论是法律确定征收对象和范围,还是地方政府确定税率,都应该让房地产税真正发挥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 其三,要成为楼市“稳压器”。中国房价高的原因之一是*投机盛行,虽然*近几年进行限购,但作用有限,而且从去年起大部分限购城市又取消了限购,今年3月起很多城市房价开始回升。限购是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治理手段,退出是应有之义,所以,要让有法律依据的房地产税对房价起到长期“稳压”作用,防止过快上涨。 其四,筹集财政收入需要财税改革先行。任何税收的目的之一都是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要税种之一,同样肩负着增加财政收入的重任。笔者以为,财税改革应该先平衡地方财权与事权,然后根据地方财政状况再来确定房地产税征收力度。按说,如果地方政府选择房地产税,理应放弃土地财政。 此外,公众还期待房地产税收拿出合理比例用于保障房建设,以取之于房、用之于房。期待一线城市率先试点房地产税,因为一线城市房价*有可能快速上涨。期待不动产统一登记加速推进,为房地产税征收创造条件。期待定期公开立法进程,以及主要法律内容,让公众在立法环节进去,甚至可以多次征求意见……总之,房地产税立法,从过程到结果承载着太多期待,也面临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