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个人财产如何认定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上所列的几项则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可以自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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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方生活自由财产夫妻属于婚姻法其他当归由此可见并非有的婚后共同财产所得专用以上所列几项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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