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买卖税费主要有哪些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销售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3、契税:如果您的房屋面积超过90平米,不能够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人所得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4、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销售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5、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6、土地*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销售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7、核档费:50元、宗。 8、贷款担保费 贷款额×1% 担保公司 9、评估费 评估值×0.5% 评估公司 10、中介费:各个中介公司收费标准不同。 二、怎么缴纳二手房买卖税费 1、税务窗口申报缴税,领取纳税通知书; 2、专项维修资金窗口领取缴款通知单或缴存证明; 3、持必收要件在受理窗口 交件申请办理; 4、按信息告知单预约的时间到缴费通知单领取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后到缴费窗口缴费; 5、缴完费后,返回原领取缴费通知单的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