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房地产作为出资与他人成立法人企业的;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3、收购或者合并企业时,房地产转移为新的权利人所有的;4、以房地产抵债的;5、国有企业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