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手续办理的十项必备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契证》或财政部门完契确认单(原件)属下列情况的还需称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房产部门制式文本); 房屋互换的须提交《房地产互换合同》; 4、企业当事人应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当事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国家机关行政单位提供单位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和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国有企业提供主管上级部门同意书;集体企业提供职代会决议;公司企业应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6、拍卖销售的提供拍卖销售确认单; 7、双方当事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公证委托书;单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涉外房地产转让的提供经公证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涉外房地产互换的提供经公证的《房地产互换合同》; 9、继承、赠与的提供经公证的继承、赠与文书; 10、房屋所有权部分转让的,须提供市房屋测绘大队出具的《房屋面积鉴证书》。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风财讯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 0评论
登录 后参与讨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