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8月在美国宾夕法尼亚洲的伯利恒市召开的国际高层建筑会议上,专门讨论并提出高层建筑的分类和定义。 第1类高层建筑:9-16层(高度到50米); 第2类高层建筑:17-25层(高度到75米); 第三类高层建筑:26-40层(较高到100米); 超高层建筑:40层以上(高度100米以上)。 20世纪初,纽约的“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大楼”(METROPOLITAN LIFE TOWER,50 层,206 M,1909年建成)是世界上第1幢高度超过200 M的摩天大楼。 在我国,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超高层住宅的优缺点 超高层住宅的优点是可以节约土地,增加住房和居住人口,如同样的地基建六层住宅与建12层住宅,土地利用率、住房和居住人口可以提高一倍。尤其是在我国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较高的地区,拆迁的费用很高,动员人口外迁的工作难度很大,但通过建设高层住宅就能较好地处理各方面的矛盾。同时,建造和使用高层住宅也有不足之处,如:*大,高层建筑的钢材和混凝土消耗量都高于多层建筑,加上要配置电梯、高压水泵,增加公共走道和门窗,一次性投入很大,另外使用后,还要为电梯、泵站修缮养护付出一笔经常性费用;上下不便,电梯服务虽很方便,但遇到停电、修理就很麻烦;安全性差,高层住宅留置多个互相连通的疏散口和楼梯,往往为入户偷盗和其他犯罪提供作案条件;高层住宅还应注意防火,因为一旦发生火灾很难扑救;在高层生活的家庭有一种孤独和封闭感,老人和孩子因上下不便,双职工要日日上班,很难建立和发展良好的人际交往和邻里关系;多幢点式高层住宅建在一起,会产生不规则的高空风,影响居住区的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