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改建或扩建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和发证五个环节。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若对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1)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2)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需要的手续是: 一、 申报材料 1、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4、房屋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8、建设单位关于房屋俊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9、、营业执照或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明; 11、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12、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 审批程序 1、受理;2、初审;3、复审;4、审批;5、发证 六、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 收费标准 城建规划局去审批和报建 带上有营业执照 施工资格证的正规装修公司的设计图,工程明细表和自己的房产证去办理 如果你所在的是有物业管理的小区 当然要遵守业主公约和与物业管理处沟通 如是你自建房扩建也要以不影响相邻权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只要在遵守维护相邻权的前提下一般报建是准许的 邻居也没理由提出异议.
一、原房改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原房改单位收集、整理以下材料申报办理:1.“房改房”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公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复印件;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3.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明细表;4.提供载有住房位置的地籍图或地形图。二、原房改单位已统一办理、住户漏办的,房改单位未统一办理、住户自己前往办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原房改单位出具的同意个人申报证明。三、已进入二手市场交易的“房改房”,新房主在取得变更后的房产证后,可以提供以下材料委托中介机构或自己申报变更、补办手续:1.变更后的新房产证、新房主身份证、交易合同复印件;2.原“房改房”住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交纳土地收益金收据复印件;3.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明细表;4.提供载有房屋平面位置的地籍图或地形图。住户自己申请的,在向市国土部门提供必备材料后,从正式受理日起算,大约15个工作日后就可领到证书。
(一)提出改造意向由旧厂房用地权属人持权属文件和地块改造意向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改造意向。(二)批复改造方案编制指引市“三旧”改造办根据“三旧”改造规划指引、“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结合权属人意向,向权属人批复改造方案编制指引,明确改造规划范围及规划要求。(三)编制和上报改造方案由权属人会同区政府或市土地开发中心,根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规划指引编制改造方案,报市“三旧”改造办审批。改造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现状核查情况: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出具书面证明的土地和建筑性质、权属情况以及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现行城乡规划情况。2、改造规划方案: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同时明确改造规划范围中全面改造范围、具体改造地块的界址坐标、用地规模、主要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历史工业遗产保护、开发模式等规划内容,以及具体地块的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规划控制要求;涉及控规更改或调整的,应编制控规更改或调整专章;属于临时使用的,所编制的临时使用改造规划方案也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3、涉及需要提供资金筹措和资金运作方案的,需要编制上报资金筹措和资金运作方案;4、改造计划和实施步骤;5、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涉及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附上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核查表(包含具体范围和面积)、征地补偿协议及兑现凭证、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情况。(四)批复改造方案。由市“三旧”改造办根据市旧厂房改造规划指引或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议意见向申请人批复改造方案。(五)实施改造方案经市“三旧”改造办批复同意的处置方式包括如下三种:方式一:补交地价、自行改造;方式二:纳入储备、给予补偿;方式三:改变用途、临时使用。1、以第一种方式即补交地价、自行改造方式处置的,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1)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由市“三旧”改造办逐级呈报省政府审批同意后,按以下程序实施。(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由权属人持市“三旧”改造办改造规划及相关批复意见向规划部门申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需要报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由权属人依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批复文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送审。(3)补办出让和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由权属人持市“三旧”改造办批复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房管局申办补办出让和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手续。(4)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权属人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报建施工。由建设主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部门办理报建施工手续。(6)确权登记发证。由权属人持权属文件、市“三旧”改造办批复意见、竣工验收文件等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确权登记手续。2、以第二种方式即纳入储备、给予补偿方式处置的,实施程序如下:(1)属于公开出让情形的实施程序如下: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由权属人将需完善用地手续情况核查表(包含具体范围和面积)、征地补偿协议及兑现凭证、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情况取得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书面证明后,报市“三旧”改造办逐级呈报省政府审批。②纳入年度储备计划和出让计划。由市“三旧”改造办审定后同时转送市土地开发中心和市国土房管局纳入年度储备计划和出让计划。③申领规划条件。由市土地开发中心向规划部门申领规划条件,规划部门根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批复意见出具规划条件。④签订交地协议、预支补偿款。纳入年度储备计划的,由权属人与市土地开发中心签订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土地整理、土地交付、权属证注销或者委托评估等相关事宜;按照《关于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土地处置实施意见》预支补偿款。选择评估方式补偿的,双方应先委托评估。⑤组织公开出让。由市“三旧”改造办会同市国土房管局评估出让底价、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公开出让、签订出让合同。⑥收益支持。由市“三旧”改造办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土地开发中心根据公开出让的成交价格,与已预支的补偿款抵扣后,拨付余款。(2)属于公益征收情形的,实施程序如下: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由权属人将需完善用地手续情况核查表(包含具体范围和面积)、征地补偿协议及兑现凭证、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情况取得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书面证明后,报市“三旧”改造办逐级呈报省政府审批。②纳入收地计划。转送市国土房管局纳入收地计划。③规划意见。市国土房管局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意见。规划部门依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批复文件,出具意见。④收地告知。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规划意见告知权属人收地事宜。⑤选定补偿方式。由权属人按照《关于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土地处置实施意见》的规定选定补偿方式。⑥实施收地。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市土地开发中心实施收地,支付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