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与房地产基金有什么区别
房地产基金其实是比较宽泛的一个概念,其中“基金”两个字与“股票基金中的基金”大相径庭。宽泛点说是房地产融资模式,所以说有很多报告、文章把房地产信托归于房地产基金也勉强可以理解。不过目前来说房地产基金应该还是多指房地产私募基金,目前还是以有限合伙的模式为主。即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由资方作为有限合伙人(LP),再由资金管理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也称普通合伙人(GP),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人的*决策,收取管理费用,承担无限责任。 基于有限合伙企业对于合伙人人数(50人)的限制,为有较大的融资额,往往会由一个信托计划(集合)或信托产品(单一)作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中的其中一个LP,以扩充有限合伙企业的资金容量。 至于房地产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以信托计划的名义*于房地产企业,由房地产企业用于房地产项目,进而获得信托*,并将信托*分配给信托计划受益人的投融资方式。 房地产信托目前主要有债权类、股权类、股加债(股权回购)类、*权类房地产信托,所谓的“四、三、二”门槛目前主要限制于债权类房地产信托。同时,虽然目前房地产信托多出现违约案件,但是集合信托刚性兑付的特点尚未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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